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进行终审公开宣判,参与拐卖儿童的69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昨天上午,李会英等3名罪犯已在云南文山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云南省富宁县农民李会英为非法获利,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先后单独或互相伙同纠集他人,大肆进行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分别53次拐卖61名儿童。由于受害儿童被多次转手倒卖至外省,造成2名儿童病死他乡,多人至今下落不明,致使解救工作无法进行。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李会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段玉芬、段森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秦祥如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段申恋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会英、段玉芬、段森英等被告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会英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李会英等3人的死刑。 (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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