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依法收回盘活闲置土地6982公顷,占全省闲置土地总量的36%。
在海南建省初的经济过热时期,由于炒买炒卖土地以及以地产抵押贷款、抵债等现象十分普遍,加上房地产转让手续极不规范,导致大量土地产权不清、闲置弃用。1999年7月以来,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坚持以盘活金融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研究制定了《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等12个方面的政策法规,确保处置盘活积压房地产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目前经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土地权益的有2592公顷,公告征询异议待确权的有902公顷。
为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海南省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和抵债给银行的闲置土地采取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办法收回使用权。这样做有利于政府统一控制土地市场,将分散的闲置土地重新规划利用,同时还可使换地权益书的持有者重新拥有可流动又可升值的资产。对于闲置土地,根据规划和需要能够经过调整使用或恢复耕种的给予及时盘活,充分利用。(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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