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虚假广告,媒体受到严惩。日前上海两家颇有影响的报社被工商部门责令暂停发布医药广告,报社广告审查员被暂停审查资格。
媒体因刊登违法广告而被暂停广告发布权,这在上海还是第一次。今年5月,工商人员在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市内一份家庭类报纸共刊登广告126条,其中竟有62条属于违法广告,违法率高达49.2%;另一份日报的违法率也达到16.1%。除了夸大其词的保健品广告外,曾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刊登的肿瘤治疗药品广告、部队医疗机构广告等都在这些报纸上公然出现。
长期以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一直是工商部门查处和严惩的对象。而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介绍,作为广告发布者,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都须设置专门的“广告审查员”,对所刊登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广告审查员则须经过工商部门的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审查资格证书”。但目前一些媒体追求经济利益,“只拉广告不把关”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媒体将广告业务“代理总承包”给广告公司之后却疏于监管,或者明知广告内容不实,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受骗上当。
要杜绝虚假广告,就要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管齐下”。目前,上海工商部门已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测中心”,对全市19家主要媒体进行直接监控;各区、县分局则负责对辖区内其他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 (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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