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市综治办获悉,从今天开始至今年10月中旬,本市将对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和门脸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重点是泰安道、成都道、南京路等150条主干道路和天津站地区、滨江道地区、大胡同地区等15片重点繁华地区。规定凡下列情况应予拆除:未经批准或经复审不宜保留的路牌、指示牌、广告媒体;与工商部门批准经营单位名称不符的或长期闲置无主的商业牌匾;超过批准数量的商业牌匾、单位司标、字号牌(重点文物及风貌建筑除外);遮阳罩式牌匾;超过批准年限的路牌及绿地上设置的广告;57条景观路网沿线住宅楼底层窗户悬挂的商业牌匾。凡下列情况应予清除:非市政、交管、电力、防火等市政标识牌;各类布标、幔帐及布质广告;在门窗玻璃及建筑外贴写的各类商业信息;临时设置的简易灯光装饰。凡下列情况应修葺更新:闲置广告上的公益广告画面不符规定标准;广告画面和牌匾严重褪色或图案模糊;结构及灯光局部损坏;广告设施和牌匾的材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凡灯光和牌匾有下列情况的,应加以规范或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新订规划及规范要求;灯光设施不完善或光源不符合技术规范;商店牌匾未安装灯光照明。据了解,凡涉及此次清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7月15日之前,自清自整,逾期不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或清理。(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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