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的原告和法官在法庭苦候一个小时,被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保局)却始终未有一人出庭应诉。昨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潘先健诉市劳保局行政不当一案,因被告缺席而泡汤。
昨天,双腿不能动弹的原告潘先健,由老父亲背着转车多次赶到法院,比开庭时间足足提前30分钟。
潘先健原是广东南湖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员工。其诉称,1999年5月28日晚,他加班后在将生产工具运回宿舍途中,开启货梯时跌入电梯井受伤,医生诊断为椎体粉碎性骨折,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原公司在同年6月28日向市劳动局(机构改革后改称市劳保局)作出书面汇报,请求不作为工伤事故处理,但一直未得到回音。直到潘申请劳动仲裁后,市劳动局才由下属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在2000年4月份作出含糊其辞的《答复函》,表示赞同原公司意见。
因为这份答复函,潘先健在向原公司工伤索赔的官司中连连落败。他认为市劳保局一开始迟迟不作为,后来偏听偏信,作出不规范、不合理的工伤认定,于是在今年4月愤而向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劳保局撤销该《答复函》,并限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该行政官司获受理后,已在5月份开过一次庭,昨日是第二次开庭,但被告在既未向法院作任何说明,也未提出延期审理申请的情况下,一直未见踪影。
潘先健诉讼代理人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市劳保局这么做,不仅漠视百姓权益,而且是藐视法院权威。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延后审理,并表示下次开庭的传票不再按常规用邮寄方式送达,而要求市劳保局派人到法院领取,同时必须解释清楚无故缺席原因。法院有关人士强调,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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