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吉林省辉南县法院对一起债务纠纷案做出判决后,被告周长海下落不明,案件一时无法执行。没过多长时间,法院执行“110”接到原告报警,发现周长海下落,便迅速出警将其传到执行庭,快速执结了案件。
过去,辉南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四处躲藏,隐匿财产,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即使当事人偶尔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时,也因同法院没有及时联系上而贻误战机。辉南县法院联想到公安机关“110”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率,提出实行执行工作“110”制度。
为此,从去年以来,辉南县法院执行庭制定严格的接警值班制度,专门设置一部有线电话和一部手机作为报警专线,同时还专门配备一台车供随时调配。执行庭还规定,全庭干警通讯工具必须全天候接听,接警后如在同一个镇上,2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在去年的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中,案件标的为2万余元。案件执行时,被告李德云为躲债而藏匿,法院经过对李德云住宅采取强制措施,其妻子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同原告达成余下的赔偿款到去年底给付协议。协议到期后,李德云夫妇再次躲起来。执行人员几次前往李德云住处查寻没有结果,原告意见很大,认为法院办事推托。执行人员向原告介绍了执行“110” 制度,原告将信将疑。今年3月间,原告发现李德云回家便迅速报警,执行人员立即赶到,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建立执行“110”制度后,辉南县法院已紧急出警3次,调动警力62人次,及时执结案件9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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