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谭先龙,因经济问题暴露,竟擅离职守,脱离组织,私自出走不归,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25日,在襄樊市公开处理违纪案件大会上,谭先龙被宣布开除党籍。
经襄樊市纪委查实,1999年6月13日,谭先龙同枣阳市原棉纺厂厂长苏某某及谭的司机高某某一同到武汉,向武汉盛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追要由谭任枣阳市市长期间介绍棉纺厂借给盛龙公司的100万元,但追欠未果。
次日,谭先龙以自己在武汉还有事要办为由,让苏某某、高某某先回枣阳。苏、高二人觉得谭先龙有些反常,高某某遂于6月15日凌晨与谭先龙之子到武汉宝丰宾馆寻找谭先龙,但此时谭已不知去向。
6月17日,苏某某和谭先龙的家人分别向枣阳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 6月18日,谭先龙给枣阳市委发回一封“特快专递”,称自己介绍借出去的几百万元收不回来,无颜回枣阳。枣阳市委收到信后立即向襄樊市委作了汇报。
6月28日,襄樊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谭先龙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同时,襄樊市公安局和枣阳市公安局组成专班查找谭先龙的下落,但迄今为止已24个月了,仍未发现谭的踪迹。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谭先龙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随后,枣阳市人大、襄樊市人大依照法律程序先后罢免了谭先龙的枣阳市、襄樊市、湖北省人大代表资格,并撤销其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谭先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竟在未向组织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离职守,脱离组织,私自出走,长期不归,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襄樊市纪委决定,并经襄樊市委批准,给予谭先龙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人民政府开除谭先龙公职。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继续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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