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喝酒醉死后还想能弄个“因公死亡”?河南泌阳县王店乡姜庄村一农妇向村委会提出的这一要求,近日被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
去年2月14日上午,河南泌阳县王店乡姜庄村村委会议结束后,村委秘书王典法请村党支部书记杨兴家、科技市场主任高天龙、治安主任姜付清、民兵连长李国显等人到家吃饭。席间,王用玻璃杯喝了大半杯白酒,随后他按这个标准给每人敬酒,敬到姜付青时,姜就是不喝。这时,高天龙让姜掏3元钱,酒由他替喝。
后高从姜的口袋里掏出2.5元钱,替姜把酒喝光。王典法敬酒到李国显那里,李也不想喝,高于是又让李掏钱替喝。李掏出5元钱让杨兴家替他喝酒,高强行从杨的手中夺过5元钱,说:“少出5角,四块五,我替喝!”高找给李5角钱,把那杯酒下了肚。高天龙又喝了不少白酒后中途退场,回家途中醉倒村外麦场边。下午5时许,被人送往医院;当天夜里,因酗酒过量、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高的尸体被拉回了家,姜庄村委筹款4000元交给其妻徐玉芝将其埋葬。几天后,徐玉芝及高天龙的亲朋软磨硬缠,与村委达成了一个协议。“协议”称:2000年2月14日,高天龙在到村委开会时突患急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医疗费由村委一次性付给徐玉芝5000元;给付其子女扶养费1万元等等。
姜庄村群众到县里上访,立即引起了泌阳县信访办的重视。姜庄村委的村干部们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姜庄村委与徐玉芝所签定的协议无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退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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