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法官、检察官初任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将“三合一”,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近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就设立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制度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全程参与“两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郎胜主任认为,这一制度将保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和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扩大了法官、检察官的选人视野,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杨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