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海难事件遇难者直系家属25名原告将肇事船东告上法庭,索赔一千余万。昨日,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庭证人和提供证据单位均到庭接受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提问。
原告诉称,2000年4月12日3时30分左右,河北“冀黄渔0824”在渤海湾曹妃甸南部海区,被一艘途经此地的轮船撞沉,7名渔民全部遇难。天津海事局经调查认证,肇事船只是印度“爱佳”轮,并于当年4月19日向“爱佳”轮及值班驾驶员、二副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予“爱佳”轮和值班二副分别罚款3万元和2000元人民币。“爱佳”轮不服提出上诉,败诉后又提出诉讼。
在质证过程中,原告律师认为“爱佳”轮的光船承租方ICL海运有限公司就是其实际船东,并通过互联网络提供证据。原告方提出26份证据,被告律师对其中大部分证据表示异议。由于此案是涉外案件,为体现同国际程序接轨,体现天津海事法庭的公正性、透明度,这次涉案证人和提供证据的单位都出庭接受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提问。双方就“冀黄渔0824”是否被“爱佳”轮所撞沉进行了激烈辩论。此间,双方都拿出自己绘制的海事图,天津海事局还将勘查现场录像当庭播放。
庭审活动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法官宣布休庭,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将就第三个争论焦点———赔偿问题进行辩论。(张照东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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