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近日将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展开新一轮监管检查,同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分析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情况,加强对已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控,并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公告。
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审查批准文号,方可进行刊播,其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此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重申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不能擅自更改已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据了解,市药监局今年上半年已经取消了11种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从近日起,药监局和工商局将重点监控本市各主流媒体刊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23121182,凡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收回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