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10名女工因为不满单位和她们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提出集体离婚的诉讼请求,一时间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这10名女工是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基地的待岗职工,她们年龄在33岁在44岁之间。
在集体离婚申请书上,她们写道:“工作期间我们兢兢业业,把一生中的黄金年龄献给了企业,如今我们正值家庭重担在肩的时候,工程局却把我们当作累赘一脚踢出门外。”“工程局文件规定,合同制工人中,没有配偶的可以继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生存,我们决定忍痛割爱,集体与丈夫离婚。如能续签劳动合同,法官恩德,我们永远铭记于心。”
大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韦绍温对记者说,法院虽然对这帮女工表示同情,但由于她们此举不符合集体诉讼的条件,所以法院当时没有受理这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与这批女工同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共有108名,他们都是1984年至1990年到水电工程局工作的,95%为女性。
女工熊全莉回忆说,1996年4月,工程局下文要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许多员工连合同的内容也没有看到,甚至连合同的具体期限也不知道,就糊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来才知道签订的用工期限为5年、8年不等。女工贝伟芳说,签合同的时候领导说这只是一种形式,到期后还是会续签的,所以自己的心这几年也比较安定。
她们没有想到,今年工程局下发文件,表示要与部分职工终止劳动关系,108名签了5年合同的职工一下子成了失业人员。与此同时,公司却在大量招进新职工,前不久工程局在一份招工启事上竟明确写道:我局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谢绝报名。这让女工们内心充满了愤懑。
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广西区水电工程局与职工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予同意。且工程局与职工们具体签订合同时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工程局的10多名工人都是连续工作10多年的老职工,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属于优先安置续延合同的对象,可工程局对这些事实、政策显得有些不屑一顾,在经济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一方面把老职工推向社会失业保险所,另一方面又大量招收新工人,违反了劳动部和广西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最近,部分女工一纸诉状将水电工程局告上了广西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委的刘鹏飞告诉记者,此案案情比较复杂,仲裁委正在进行详细的取证和审理。到底谁是谁非,不日将见分晓。(程义峰 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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