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借药物麻醉妇女强奸未遂,庭审期间,韩某借有精神病之名,欲逃脱罪责。经法医鉴定,排除韩某有精神病的可能,法院判处其5年徒刑。
去年12月9日,韩某将女青年杨某骗至姚家岭住处,把事先准备好并掺有麻醉药粉的话梅给杨某食用,欲趁其昏迷后进行奸淫,因杨某吃过话梅后感觉头晕,迅速离开了该房间,韩某未得逞。
同年12月25日,韩某再次采取同样手法对待杨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含有一种具催眠功能的药物成分话梅一袋。
对公诉机关认定构成强奸罪,属未遂的指控,韩某供认不讳,但其辩称有精神病,其辩护人称韩某家族有精神病史,请求做精神病鉴定,并要求从轻处罚。
经武汉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韩某为神经症,有完全责任能力,未患精神病,因此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洪山区法院遂于昨日判定韩某强奸未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余皓、王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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