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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陈斌、代理审判员黄青男认为:原告补充提供的关键证据是在提单签发后出具的……且被告对此证据提出了异议,因此,对该证据应不予采信;而审判员詹卫全则认为,该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予以采信。根据多数意见,合议庭决定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这是广州海事法院2000年12月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的一段用语。
一位诉讼法专家评价:“将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直接写入司法裁判文书,既体现了合议庭主导审判的合理方式,同时也打破了法院在以往的审判中‘威不可测’的神秘色彩。从公开审判的要求看,它打开了司法审判的最后一个暗箱。”
“这样的做法,让我们这些当事人完完全全地明白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让审判清澈见了底。对此,我们当然非常欢迎,并希望全国的法院都能推广这一做法。”一位曾经在广州海事法院打过官司的某海洋运输公司负责人这样说。
广州海事法院的改革已经进行了两年,当初反对该项改革的意见和预言,已经消失于无形。
“本审判员认为……”
去法院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院的裁判文书,往往是罗列事实和证据,然后做出一个“本院认为”的判断,并据此进行判决。对于当事人之间对事实的争议,法院判断和判决的道理,基本上不予涉及。一份有关复杂案情的判决书,有时只有寥寥数百字。
1999年初,时任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的金正佳,针对法院司法裁判文书中存在的模糊、笼统以及说理不明的弊端,提出了改革的大胆设想。这些设想的主要内容是:改变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的表述方式,代之以每个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和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的最终处理意见;独任审判的案件,“本院认为……”改为“本审判员认为……”。
改革方案一出台,在法院内部和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当事人和律师们认为,明明白白地将审判员的意见和合议庭的判决理由载入司法裁判文书,有助于司法审判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值得肯定。
而法院系统的一些人则对这样的改革方式抱有很大的怀疑。他们认为,一旦将审判员的不同意见公开在裁判文书上,当事人就会对作出过对自己不利判断的审判员心存怨恨,严重的会危及法官的人身安全。并且,合议庭中少数支持当事人的意见,会助长当事人上诉心理,提高上诉率,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效率。
当地人大的一位同志则指出,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机构,将“本院认为……”改为“本合议庭认为……”或者“本审判员认为……”,淡化了法院作为审判主体的地位;而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公布于裁判文书当中,则违背了“合议庭意见保密”的原则。他劝金正佳院长慎重行事。
金正佳院长告诉记者,改革之初,有一些基层法院院长明确表示反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尖锐地指出,来自法院内部的某些反对意见,实质上反映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为审判意见的公开打破了暗箱操作的所有环节,剥夺了不廉洁法官谋取私利的机会。
金正佳院长说,在有些法院,一些不廉洁的法官为了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就对当事人谎称自己会为其在合议案件的时候说话。一旦法院做出了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又谎称这是某某法官搞的鬼。这种搬弄是非的名堂,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声誉。但在广州海事法院,由于实行了文书改革,每个审判员的意见都明白无误地写在纸上,彻底断了心怀鬼胎者借“审判秘密”而索贿受贿的路子。
对于法官安全受威胁的反对理由,金院长说,如果担心法官的不同意见引来当事人报复,那么,那些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要求人民法院从重处罚被告人的检察官岂不是不能公开出庭了?这样的理由是说不过去的。
在采访中,记者遇到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派出庭的龚婕。这位外表文静的女法官说:“只要自己的意见是负责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怕谁有不满。既然做了法官,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做法官该做的事。”
输了官司的人也服气
今年初,一家保险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起诉山东威海市某海运公司。经过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7.5万元的赔偿。就在调解成功的次日,被告向汕头法庭赠送了锦旗。被告公司的负责人说:“虽然我们要赔偿原告一大笔钱,但对法官的公正和审理的公开,我们心服口服。”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一位自称经历过无数次诉讼的公司经理。在谈到广州海事法院的文书改革时,他说了两个字:我服。
他说:“虽然我在广州海事法院的一场官司中败诉,但是,合议庭的审判员少数意见包含了我的主张。对照多数意见,我发现自己的道理处于不太有利的地位。因此,我对这个判决心悦诚服,放弃了上诉。在判决生效的第二天,就自觉执行了判决。”
据了解,审判文书改革两年来,一些法院内部人士原本担心的上诉率大幅上升的现象并没有出现。与此同时,生效判决的执行阻力明显降低了。请客送礼现象基本消失。
对于公开审判意见的做法,知名律师、广州敬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敬认为,由于合议庭每一位法官对案件中每一个双方有争议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论述,因此,胜诉方胜得清清楚楚,败诉方
败得心服口服,社会效果非常好。律师赵淑洲结合自己参与的审判实践说,将合议庭不同意见写进判决书,是一种很受当事人和律师欢迎的做法。该所孙律师说,这样做有助于加强法官的理性判案,坚持下去,必将促进司法审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长的判决书达10万余字
由于用“本合议庭认为”取代了“本院认为”的字眼,合议庭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在广州海事法院过去的审判实践中,审判委员会是最高权威,合议庭一遇到复杂的案件,就会将判决权交给审判委员会。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情的记录是保密的,谁也不知道审判委员会是怎么样得出判决结果的。
“审案的不能判,判案的没有审。”这种审判程序和方式,现在被极大地淡化。有资料表明,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在2000年只讨论过一个重大的案例,而今年以来,则没有对一个案例进行讨论。所有的案件,都是合议庭依法自主作出判断。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合议庭开始积极主动地全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的每一名法官对于在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审判意见非常看重,都不希望自己作出的判断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因此,无论在庭前的案情研究阶段,还是在庭后的斟酌判断阶段,大家都非常慎重。以往那种法官不关心案情,在合议庭中滥竽充数,甚至在审判庭上打瞌睡的情形在广州海事法院荡然无存。
记者在该院法官李韶峰的办公桌上看到一份正在修改的判决书草稿,发现已经五易其稿,其中一个标点符号就经历了两次修改。
为了提高审理案件的能力,法官们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周六那天,记者到该院采访,发现几名年轻法官正在办公室里认真研读法学著作。一位叫余晓汉的法官说,不经常学习充电,就会落后。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大多数已经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其中还有一位助理审判员在工作之余考上了法学博士研究生。
为了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广州海事法院还将经过本院审判的司法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并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开设讨论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他们的判决进行评论。
记者在该院档案室看到,该院几乎每一份案件判决书都是说理透彻,逻辑严密。其中最长的判决书达70多页,约10万余字。 (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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