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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记者从福建宁德市法院获悉,三次强奸小学女教师郑某的原屏南县寿山乡党委书记陆林有,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事情发生于2000年8月30日晚8时许陆林有以找小学教师郑某谈工作为由,骗她到其办公室兼宿舍的乡财政所宿舍楼。陆林有先在客厅里与郑谈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尔后要求郑到其卧室边看电视边聊天。闲谈中,陆林有提出要和郑兄妹相称,其实陆已40多岁,而郑才20岁,郑害怕陆的权威,含糊答应。想不到陆林有提出与郑发生性关系,郑坚决予以拒绝,陆恼羞成怒,强行抱起郑某按到在床上,不顾郑的苦苦哀求,强行实施奸淫。事后,陆林有不让郑某回家。次日凌晨4时,陆再次对郑实施奸淫。郑回到学校后,慑于陆林有是乡党委书记,不敢告发。可是陆却不断打电话骚扰,2000年9月9日,陆林有再次将郑某骗到房间,郑又苦苦哀求陆林有不要纠缠,并提出要回家,但陆不允,再次对郑实施奸淫。
由于受害者不敢报案,又没有保存有力证据,给此案的侦破带来困难。在屏南县检察院的大力侦办及宁德市委有关领导的批示督办下,陆林有于今年2月被批捕。现宁德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即陆林有犯强奸罪,判期有期徒刑5年,赔偿郑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564.9元。(黄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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