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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报道,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王庆利执行长证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昆明卷烟厂赔偿“东方神鹿”王军霞的80万元已全部被执行到位,近日即将交付王军霞本人。
由刊登于香港《大公报》上的整版广告引发的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历经波折,终于今年5月15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昆烟厂赔偿王军霞80万元的终审判决。然而,昆烟厂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随后,王军霞则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7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戴江、姜巍、孙成林三名法官远赴昆明执行。考虑到昆烟厂对此案判决的态度,戴江等人行前做了充分准备。不仅准备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几套方案,而且准备了封条等强制执行的必备物品。
7月17日,在戴江等人的耐心工作下,昆烟厂领导终于表示,尽管对判决不服,但仍要按法律规定如数交付80万元赔偿金。至此,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终告执行完毕。(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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