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至2000年,56岁的河南息县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吴佩生经历了人生中最大的变故。1997年,吴身家过百万,出入有车,在河南息县这个小地方,很是风光,人称“吴百万”。
而在其后几年,吴竟一度居无定所,流浪街头。他只能到老乡在河南南阳的工地上打工,有时还靠卖些柏树苗维持生计。
今年6月初,在河南省纠风办的帮助下,河南息县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吴佩生终于拿到了自己该得的工程款。吴佩生“从百万富翁变成流浪汉”的曲折经历终于有了一个光明的尾巴。
勤劳致富的“百万富翁”
吴佩生刚到息县的那一段时间,的确有过短暂的荣耀。用老吴自己的话说是——“昙花一现”。
1992年,搞建筑出身的吴佩生从老家江苏省泗洪县来到千里之外的息县,同时带来一支建筑队和57万元。虽然人地两生,但老吴看中的是息县“地方偏僻,有发展潜力”。
老吴在此地的第一个工程是息县龙门巷农贸市场。老吴指挥他的人马昼夜兼程,工程很快完工。甲方的评价是“进度快,质量好”。
接着,老吴的队伍又揽到息县水泥厂6层家属楼和20万吨生产线两项工程,发包单位的评价仍然是“进度快,质量好”。
这时候,老吴的大名在息县建筑界已经传开。老吴趁热打铁,于1993年成立了隆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准备大干一场。
1995年,隆达公司建起了在当地很有名气的通达大厦。老吴感觉到,现在才是真正和当地官方搭上了线,并且得到了认可。老吴认为,只要得到当地政府认可,路子就算真正闯出来了。
隆达公司开始时确实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县粮食局宿舍楼、县政府宿舍楼三份合同不给别人,就给“吴百万”的隆达公司。
1996年,隆达公司在息县如日中天。当时,公司固定资产达到526万元,流动资金128万元,职工近600人,其中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60余名。公司下辖瓦木、水电、装饰装潢等8个工程队和1个水泥制品厂。
这个时候,隆达公司利润已达300多万元,晋级为“百万富翁”的吴佩生也买了辆大宇王轿车。他每天坐车巡视工地,与当地官员在酒店、舞厅之间猜拳行令,称兄道弟。
荣誉也不请自来。这一年,隆达公司获得了河南省建委颁发的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接着当地县报《息县报》又出了期“隆达公司专号”,息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某在上面撰文《腾飞中的息县隆达建筑安装公司》,对隆达公司大力表扬:
“四年来,隆达公司由于经营有方,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发展迅速,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我县建筑行业的一支骨干力量……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没想到的是,在息县,吴佩生的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成为“唐僧肉”
曾让吴佩生得意的是“终于和当地政府部门攀上了关系”,最终让他后悔不已。
老吴揽到了“公家工程”。1994年底,交警大队办公楼动工,按照合同,第二年夏天,交警大队应付工程进度款30万元。但交警大队有心盖楼,无力付款,任凭老吴软磨硬泡,就是没钱。最后,交警大队提出:我们拿不出钱,但我们可以给你老吴担保贷款嘛,只要你付点利息就行。
为了赶快把工程做完,吴佩生明知这是个亏,也得硬着头皮吃下去。
为期半年的30万元贷款很快拿到,交警大队答应,半年后肯定偿还贷款,老吴只要承担近3万元利息。
但是,一直拖到了1999年,交警队才向银行还清贷款,而此时吴佩生要承担的利息已经高达28万元。老吴后来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哑巴亏了,变成了个大火坑。同时,由于大楼一再被迫停工,老吴又付出了20万元的看场费和材料损失费。
原本指望赚一笔的吴佩生这时彻底失望,他只想赶紧跳出这个火坑,在别处捞回来。但另两个“公家工程”——县政府家属楼和县粮食局家属楼工程,使老吴更加绝望。
1996年5月,息县政府办公室与隆达签订合同,由隆达承建6层家属楼,审计总造价260万元。老吴说,建县政府家属楼,谁都知道是微利,他也不指望赚钱,只想靠它树企业形象,但没想到跌得这么惨:大楼盖到半截,政府办不给钱了,老吴就一趟一趟地跑。
他说,这时候才理解什么叫“门难进,脸难看,钱难要”,但已经顾不上了,只想赶工程。隆达公司就是靠“质量好、进度快”起家的,再说,拖延一天,自己的损失会更多。
老吴是个跑建筑的老江湖,业内的游戏规则他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在那极为短暂的红火期,为了广开财源,他也曾一掷千金,将县里的官员们请到一个又一个的酒店,和他们推杯换盏。他回忆说,当时在息县吃腻了,玩够了,就带上钱,跟他们到信阳,到他们定点的酒店、夜总会,在那些更高级的地方“加深感情”。
事实证明,当老吴走背运时,这一份份已经“加深”的“感情”稀薄如水,没有人对他这个外乡人表示同情。
老吴只能再度送礼。
以前吃喝之余,再送点礼,是为了拉关系、揽工程;现在已经请不动别人,送礼是为了解决工程款。
老吴送礼有讲究,分高中低三个档次。高档的五粮液配大中华,中档的剑南春配红塔山,低档的宋河大曲配当地产的名牌香烟,每个档次再辅以若干箱饮料、保健品之类,所以,每次出手,老吴都要有一番咬牙切齿。
但是,老吴渐渐送不起了,而且,随着屡次登门,开口就是工程款,他已经招人厌烦,送礼的目的随之降低,改为“送了不一定有用,但起码能有个好态度,人家能给你倒杯水,递支烟,能坐下来听你说几句话。要是不送,理都不理你”。
落魄
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老吴一边到县政府“挤牙膏”,一边四处赊买建筑材料,好歹将县政府的6层家属楼盖了起来。1997年,隆达公司将家属楼装修完毕,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们搬进了新家。但是,直到今年5月,在吴佩生早已流离失所之时,县政府所欠的50万元工程款仍未归还。
就在吴佩生为县政府家属楼焦头烂额的同时,县粮食局的家属楼也出现了麻烦。
隆达公司给粮食局先后建起两栋同一造价的家属楼,第一栋结算顺利,但第二栋完工时,粮食局却背弃合同,声称不能和第一栋楼同价结算,要少付68万元。这一招让吴佩生措手不及,只好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中院拖了11个月,不仅没有判决,反而将案件转到了息县法院。据说息县粮食局工程负责人熊某多次扬言:随他姓吴的怎么告,还是败诉!
鼓破众人捶。1996年,隆达公司耗资100多万元建起息县综合农贸市场后,承建合同上的甲方——息县综合农贸市场工程小组竟然已经解散,没有人为吴佩生付剩下的四十多万元工程款了。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到了1996年底,那些一度彩旗飘飘、热火朝天、令老吴引以为豪的工地成了一个个填不满的窟窿。公司垮了,工地没了,队伍也没了,一夜之间,手下几百号人鸟兽般散尽,吴佩生也不能再四处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了。
同时,大大小小的债主也开始登门。他在最困难的时候有二十多个债主,江苏老家的,河南本地的,追命一样追他,他必须东躲西藏。
吴佩生四面楚歌。
牢狱之灾
老吴落魄后,工程泡汤,官司上身。官司没打几场,息县拘留所倒进了三次。
1998年7月,吴佩生因欠息县工人邹定礼、史卫生二人工钱4.8万元,邹、史二人将吴诉至息县法院,由县法院工作人员龚某承办此案。龚先找老吴调解,老吴赶回江苏老家借钱还了3万元,答应剩下的1.8万元以后再还。龚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将隆达公司价值11万元的塔吊就地扣押,意欲拍卖。
一年之后,塔吊拍卖未成,龚某又以吴佩生拒不履行调解为由,罚款3万元,并将吴佩生拘留15天。吴佩生在拘留所里申请信阳中院复议,最后罚款金额定为1万元,吴的家人四处筹款,将钱交给龚某。等到老吴从拘留所出来时,他的塔吊已经被息县法院以1.5万元卖掉了。
事后,吴佩生才得知,龚某只是个助审员,又是法院办公室人员,根本无权独立接案办理,而且,在办案过程中,龚也多处违反民事诉讼法。但胳膊扭不过大腿,吴佩生只能将这口气吞下。
不过,吴佩生认为,论“对付”外地人的水平,比起息县法院经济三庭法官张某,龚某还是小巫见大巫。
1998年10月,因一场债务纠纷,吴佩生结识张某。吴说,处理过程中,张某两次单独找到他,“婉言相劝”:你是外地来的大老板,在息县不容易啊。现在办什么事都要明白点……
老吴当然“明白”,但他已无力“表示”了。1999年4月,张找到吴佩生住处,带着一张1万元的罚款单,一张拘留决定书和一副手铐,既不听吴的任何陈述,也不看吴提供的证据,就以“转移、隐藏我院已扣押的财产”为名将吴送进拘留所。
1999年,吴佩生因欠息县人董学亮4.8万元工程款,被董诉至张某处。张遂将吴的大宇王轿车扣押拍卖,得款6.5万元。
卖车之后,老吴心想,这下高枕无忧了,6.5万元足以抵4.8万元嘛。谁想到最终还是要罚款,他还是要进拘留所。
2000年7月13日清晨,董学亮撞开吴佩生住处大门,将吴劫持到息县拘留所门外的商贸酒家,不多时,张某开车赶到,将吴带到法院,要老吴再交1.5万元。老吴反驳:“我20多万元的车被你们拍卖成6.5万元,随便你们怎么判,也够还债呀”。张某支吾半天说:拍卖车时宣传费、广告费、拍卖佣金加在一起花一万多,你还得再拿钱来,否则我就对不起了。
到了中午,张某被别人请去喝酒,将吴交给董学亮。下午,喝得大醉的张某回到法院仍让吴拿钱,吴仍然不从,一直僵持到晚上八点。张就拿出一副手铐在手里摇,连摇边说:“老吴,这个你认识吗?”
吴心里叫苦,就说:“张法官,我五十多岁的人,都进去两次了,求求你别再让我进去了。”当晚九时,吴佩生在饿了一天之后,再次被张送进看过所。
5月16日,在息县法院,张某说关于吴佩生的案子,他始终都是依法办案,没有任何差错。
而根据有关法律,拍卖汽车的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但是,在拍卖大宇王时,息县法院却向吴佩生收取了佣金,此外还收了2000元的评估费和1500元的宣传费。
光明的尾巴
4月15日,河南卫视“中原焦点”栏目报道了吴佩生的遭遇,他的事情出现了“转机”。
4月17日,息县政府办与吴佩生签协议:县政府家属楼欠款45万元,扣除3万元维修,余下42万元一年内分两次结清。
6月初,河南省纠风办有关人员为吴佩生的事情赶到息县。息县政府得知消息后,在纠风办人员到达的前一天,再次找到吴佩生,提出“彻底”解决方案:县政府家属楼所欠工程款不再拖到年底,马上结清;县综合农贸市场工程款本该由县政府支付,现在不再推脱,也迅速结账;县交警大队28万元利息由吴佩生承担21万元,吴若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吴向记者表示,他再也不敢在息县打官司了,宁愿经济上受损失)。县粮食局和吴的债务鉴于已进入司法程序,县里不予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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