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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揭示了“三个代表”与保障和发展人民权利的内在联系。按照“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就必然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权利,第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我们党是执政党,这一地位必然面临怎样看待手中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的关系问题。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 他强调说,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就是对权利是权力本源的肯定。
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人民的权利不是任何权力的恩赐,而是人民自身固有的,相反,我们的权力才是人民赋予的,离开了人民的权利,就谈不上任何权力。但是,由于封建主义传统的影响,一些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关系。有的认为权力是领导给的,有的认为权力是自己千辛万苦挣来的,因此,他们很少关心群众有什么权利,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领导的权威和意志;权力甚至成为牟取私利和享有特权的手段,这些权力行为严重影响到党的威望和社会主义的声誉。所以,改变权力本位的旧观念,确立人民权利本位的新观念,是“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
第二,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保障人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
人民权利要求制度和法制的保障,否则,权利就是空洞的,就难以成为现实的权利。为什么现实中会出现权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为什么有的人热衷于跑官买官卖官?这不仅仅是个人的观念和品质问题,也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妨碍了人民权利的实现。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时代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只有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把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权利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败得失的一个新视角和新标准,才能找到改革、完善和评判权利保障制度的方向和突破口。
第三,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切有价值的保障权利的经验、措施和机制。
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当代,人权已成为人类的普遍追求。要在国际竞争中使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权利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就要确立我国人权发展的国际视野,以“三个代表”为衡量标准,积极学习借鉴国外权利保障的经验、措施和机制,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权利保障体系。
那么,怎样才能取信于民呢?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认真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权利。这是保证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石,也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障和发展人民权利的深刻意义所在。
■文/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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