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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阶级基础就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中国工人阶级。从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到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基本上都坚持:“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亦明确指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标准”。其他阶级、阶层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如何保证党的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过实践探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从思想上建设党,把各种成分的人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另外,对除工人、贫农、士兵等之外的其他阶级、阶层的人士入党,在介绍人、批准级别、候补期等手续和程序上作出一些具体的更为严格的政策性规定,全面考察、长期检验、慎重发展。这对我们今天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工人阶级本身的构成及其先进性具有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亦在不断壮大。除占主体地位的产业工人以外,还有大量的知识分子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中介组织中从业人员等,这些人都是脑力或体力劳动者,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出了贡献。尤其是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的知识分子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技术人员,已经成为工人阶级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大大地增强了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吸收除产业工人以外的其他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入党,不仅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而且是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根本要求和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亦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而且还出现了大量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为繁荣经济与文化事业,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都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社会上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和推动实现全体人员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只要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的收入、积累的财产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个人财产也会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支配和使用的情况。看他们是否以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
■文/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主任、教授 温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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