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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7月24日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事儿:
救护车接急救电话前去救人,被一大桥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医生说按规定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无须交费,收费人员则说持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才能免费,双方发生争吵,引来了几个民警,司机被带到派出所讯问,救护车也被扣。这时,附近又发生车祸,两人受伤,有人苦求民警放车救人,民警不为所动,头起事故重伤者的哥哥也跑来哭着求民警:“我弟弟都快死了,行行好,快放了救护车吧。”民警坚持“做完讯问笔录再说”,直到市政府出面干预,救护车才脱身,此时已纠缠了近4个小时。此后,记者在大桥管理处找到了河南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一般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报道说:“看过这份文件,收费人员和民警多少有些意外。”(据7月26日《大河报》)
一方要钱,一方不交,双方只是动了口,有带到派出所长时间讯问的必要吗?人命关天,分秒必争。且不说拒绝交费者理由正当,即使是救护车有涉案嫌疑,也要等救过人后再说,因为这关系到别人的生存权,难道讯问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吗?这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更何况还有明文的规定。
然而民警既没有基本的同情心,也不知道绝对应该知道的规定。让如此素质的民警来执法不是太可怕了吗?!
也许有人要说,毕竟还是少数嘛,再说整体素质较低的状况在其他执法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同样存在。不错,确实如此,但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即从明年开始,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门槛”的提高将逐步(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应该是可以预期的。警察的“门槛”是否也应当提高呢?
从制度上讲,公安是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属司法部门。虽然有性质上的不同,但都是具有强制力的执法部门。虽然不一定要警察也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但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绝不亚于法院和检察院。由于更直接地与老百姓打交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更容易暴露,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也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但事实上,这项规定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坦承一些司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当上了法官和检察官尚且没有被清理———公安队伍何尝不是如此呢?
根据《警察法》的规定,“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就有资格当警察。在高等教育不断扩大、大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这样的“门槛”是不是太低了呢?(法官和检察官均要求“高等院校毕业”)
不是没有优秀的人才堪当警察,而是缺乏优进劣出的机制。国家应该同样拿出决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那样的勇气和对策来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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