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天起,谁再炒卖墓地,将受到重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承租人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格位。”这是本市首次对炒卖墓地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寿穴即指人没有去世之前预订的墓穴。
《条例》强调指出:“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市民们常说的“买墓穴”实际上是租用墓穴的使用权。
《条例》还规定: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和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出租寿穴或者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崔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