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中途丢失车票算不算无票”一事现有了回音。8月8日早晨8点,徐州铁路分局派员赶至天津,向潘海涛先生返还了票款106元,并作出了诚恳的致歉。“铁老大”认错了。
徐州铁路分局符合规定方法欠妥
日前,铁道部有关人士在大连召开了修改《铁路运输规章》的会议。会议将就车票中加入强制保险、补票缴纳的罚款等规定予以修改。
8月8日上午,徐州铁路分局运管处负责人张茂泽、路风科负责人丁养廉等人从徐州赶到天津,向潘先生诚恳致歉。对于潘先生提出的中途丢失车票,出站时竟被视为无票乘车的作法,徐州铁路段负责人认为,这种作法欠妥。
徐州铁道方面人士认为,从法理上讲,这种作法确实存在着许多侵害到消费者权益的地方,但现在乘车出入的旅客当中,有80%是涌向城市的打工族,这些民工素质不高,存在着较大的侥幸心理,因此逃票现象在他们当中屡禁不止。为了保证铁路的正常运营,维护国家利益,必须在出站口实行验票和收票等程序。这种作法也符合现行的规章制度。从这一点上,他们是依法办事。另外,这种作法可以制约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不法人员。但在执行当中,像潘先生这样的无辜人员有时不免受委屈,这反映出目前的运输章程存在明显的漏洞。从这点上看,这种作法是不合理的。
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对铁路规章进行修改,这种改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也需要反复地修改和更正。我们也希望消费者对章程提出异议,促使合法合理的规章尽早出台。
潘先生:热切盼望修改章程
潘海涛先生的诉讼要求被徐州铁路分局一一答复了。自己返还票款的目的达到了,一口气也消了。但潘先生认为,此事虽然已圆满解决,但并不等于问题就不存在了。当时,潘先生在天津铁路法院立案时,就曾经遭到过拒绝,他们认为这类事情完全在理,对方依据章程办事,无错可挑。可见,在铁路等垄断行业中,这种错误观念根深蒂固,想改也不是一时的事。
孟律师:问题解决维权胜利
双方以和解的方式了结了此案,并对和解的结果表示满意。铁路方面对乘客应由强制管理转为完善服务。铁道部应对现行规章制度中的内容予以修改,它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通过这件事,要使更多的消费者增强权利意识,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消费者要学会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这种司空见惯但并不合法的错误作法应给予反驳。这样,不仅使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推动了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的进程。如果有更多的消费者都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理性地去考虑身边的问题,事情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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