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时下正值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旺季,昨日市公安局就一些中介单位以代管户口为名向分配到天津市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收取费用的行为,重申毕业生落户的有关规定。 在天津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服务处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如服务处所未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允许其在天津市的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或在临时住所地登记寄宿户口。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中由外省市迁入天津市或由新建区、各县迁入市区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凭市公安局《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原户口已在天津市,需在市区之间迁移或在新建区、各县之间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凭市教委毕业分配办公室盖章的《报到证》和天津市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外地院校毕业生凭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登记户口通知书》的落户地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不符的,以《登记户口通知书》的落户地为准办理落户。 市公安局指出,任何单位不得以代管、代办、保存户口为名向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已从事此类违规行为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否则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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