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时刻表和农历书大小、厚薄都差不多,农历书只卖1元钱1本,时刻表却要卖2.5元。”从东北来北京的欧阳先生说起在北京西客站的经历时,非常生气。
笔者翻开这个有63页的小本,在第一页的几条公告下面有一行小字:工本费2.5元。前后翻看了几遍,没有看到版权页,也没有找到统一书号。笔者问那位女士这是为什么,她说:“我也不大清楚,有事去问领导。”笔者找了几圈,也没找到分管领导。
在北京西客站,几位正在翻看时刻表的乘客中,来自内蒙古的马先生感叹:“进了火车站,什么东西都要贵很多。”
河南来的张女士夫妇认为,列车时刻表确实为乘客提供了许多方便,但给车站的实惠更多。从某种意义上说,时刻表具有广告性,应该免费发放。就像电信部门发行的黄页那样,过去定价很高,现在不也免费赠送了?如果考虑到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不应该高于市场上同类书刊的价格。
另据了解,2001年6月以前,相同大小、厚薄,但不同版本的列车时刻表卖两元1本,6月以后就卖到了2.5元。
笔者把这本列车时刻表拿给一位印刷界的朋友,他仔细地算了算说,这样的印刷品,如果印数在1万份,每本的成本费约1元。印数越大,成本费就越低。时刻表的印数一定不止1万份,成本费也就更低。
就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北京市东城区物价局的董先生。他说,出版物的价格一般由出版社根据书刊的印张、印数、稿费等成本因素来确定,然后报物价局备案。只要不是明显违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物价局就不便过问。不过,如果没有出版社的地址和国家统一的刊号,那样的印刷品就是非法出版物,也就不存在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的周先生证实了董先生的观点。他说,所有公开发行或传播的印刷品都必须由合法的出版社出版,并且拥有合法的刊号,否则即为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或文化宣传等部门都可以予以没收。对于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出版物的定价,周先生说,出版社必须将有关出版物价格的详细资料上报到新闻出版局,经核准后报物价局备案,这才是出版物的合法定价,绝不能想卖多少,就卖多少。该局市场稽查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认真调查此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专家说,几十年来,铁路部门已经自成系统。对列车时刻表的定价问题,也许他们有自己的规则。不过,任何一种规则都不应该超越法律。从铁路服务上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应该只写在文件、规章上,而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王法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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