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8岁的小强拿学校的楼梯扶手打滑梯,不慎从2楼半摔下,险些丧命。由于学校拒不支付继续治疗费用,当事人以学校没尽到监护责任及“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具有过错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学校的责任,法院已经受理。
8月14日,小强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报社。其父指着小强左额上有巴掌大的明显凹陷处说,当时幸亏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但小强左额的部分颅骨因无法复位而缺损,目前凹陷的肉皮下就是脑神经和大血管。为防止意外,目前小强天天被圈在家中,不敢让他出去跟别的孩子接触。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2日,小强被迫一直休学。据介绍,学校在支付了抢救费后,对之后的医疗费拒绝支付。
小强的代理人物业律师事务所的李树盛说,小强是只有8岁的未成年人,学校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小强今后的治疗费用及伤残费用会达到几十万元,学校理应支付全部。李律师拿出了一份国家计委批准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里面注明“教学楼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等规定,小强就读的小学没有按此规定建设教学楼,导致小强的受伤,学校有明显的过错责任。据了解,天津不少单位为安全起见都加设了防护网等措施。《天津日报》将对此作进一步跟踪报道。(胡然 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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