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土规矩,所有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人想进法院门,所携大包必须寄存、小包一律开包检查,这是几名记者日前在该法院的一次亲历。
8月13日上午8时,因为要旁听采访诉讼长达21年、判决生效已经7年但未执行,现在又重新审理的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记者来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门口,此时已聚集了数十位冒雨前来旁听的群众。门口有两名法警和几个保安正对进去的人逐个检查。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法警对前来旁听的人,并不是进行常规的身份证件登记,而是人人都要接受检查,所带大一点儿的包必须寄存,小包则一律开包检查。律师和记者也不例外。
当榆林酒厂一位携带手提小包的先生被开包检查时,在场一位记者和律师上前指出这一做法不妥,但法警们置之不理,说是在执行院领导的命令,保护法院安全。记者当即指出,安全保护也不能侵犯人身自由。一位法警便将记者带到离大门40米远的一面墙前学习“院规”。可找遍10条规定,只有“严禁携带爆炸品、易燃品等物”的规定,却找不出任何“可以搜包”的字样。记者问法警到底是为什么?一名40多岁的法警说:“法警什么都可以干,还可以枪毙人。”
交涉未果,因记者要旁听的案件已到开庭时间,便急忙进入审判大厅。原定8时30分开庭,可记者进去时已经是9时多,大厅里依然摆放着乒乓球桌,一些桌椅胡乱堆放着。审判台上几位法警正忙着洒水拖地、摆放牌子。审判大厅里的景象和门口开包检查的森严,形成了鲜明对比。
据一位姓赵的律师说,这条规定今年已经实行很长时间了,他们每次到法院来,都不得不接受这种屈辱的检查,好像每个人都是有爆炸倾向的嫌疑犯。(姬晓东 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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