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4月30日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该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通知提出,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这些政策是在去年调控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符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取消本市户籍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大户型的限购,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津云新闻编辑尹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