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现在开始至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质量认证咨询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所有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据了解,凡是在本市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活动的本市认证咨询机构(含境外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必须到市质量监督局进行备案登记;个人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凡在本市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活动的非本市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其在津的分支机构(工作站),应持其总部获得的备案登记证书及相关证明到市质监局进行确认登记,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质量咨询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质量认证咨询备案申请表》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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