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中发现一个烟头,消费者向商家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昨(21)日,双方因分歧太大协商无果而终。
据家住青羊小区的王女士介绍,7月15日她在互惠超市花两元购买了一包广东佳宝集团公司生产的小食品“九制陈皮”。8月13日打开来吃时发现里面有一个烟头,她感到非常恶心,当即与该公司成都片区经理雷阳联系。双方协商时,王提出一次性赔偿5000元,雷表示愿用购买价的50倍100元予以赔偿,但遭到王女士拒绝。随后,王女士向成都市青羊小区工商12315投诉,声称为警醒厂家,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并称所赔款项用以捐赠希望工程。
昨日广东佳宝成都片区经理雷阳表示,他们只认可包装袋是本公司的,里面的食品和烟头还需进一步鉴定是否乃本公司产品,毕竟当时是消费者独自开包发现的。至于消费者认为因此受到精神伤害,也需有关部门诊断认可。
四川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认为,如果消费者确因食用该产品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有理有据的索赔,若未食用只造成心理上的呕吐、恶心,也可向商家提出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但一定要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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