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云南、江苏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批非法传销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和1被告单位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云南省楚雄市百货大楼原职工高云娥与其丈夫李永旺,自1996年6月起参加“爱波特”化妆品非法传销活动,至2000年5月,二人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设立传销点164个,以收取产品押金和返还工资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犯罪,骗得当地2400余名群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共销售某品牌化妆品报单量3.2万余套,收取“产品押金”1100多万元,共计获取非法所得19余万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高云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李永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江西省南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雪梅,伙同他人先后成立康泰实业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丽江分公司,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在云南楚雄、丽江、大理等地,以返利销售、高额回报吸引客户,利用客户资金交付及返利的时间差获取利益的方式,变相非法传销某品牌酒、胶囊及西服、衬衣、领带。去年4月,楚雄州工商局对康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变相非法传销行为进行了查处,康泰实业有限公司非但未认真整改,又于同年7月成立了金达康泰科工贸有限公司,继续进行变相非法传销活动。上述两公司变相非法传销的经营额达2100余万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江西省金达康泰科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鉴于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已被工商局注销,故对其终止审理;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雪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他2名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滨海县头曹乡政府原调研员吴俊生,于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间,伙同他人以安徽永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采取“折让奖金”、“直复营销”并允诺高额回报发展多层次销售网络的方式,进行永青化妆品的非法传销活动。共计非法传销化妆品1.1万余份,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90多万元。
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吴俊生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吴俊生羁押期间有检举揭发和阻止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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