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住房货币分配将全线提速。今年全市将有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今年天津要有50%的企事业单位完成住房建档工作,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要全部完成住房建档工作。不进行住房建档的单位不能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未完成住房建档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不核拨住房补贴资金;未完成住房建档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和税务部门不核准住房补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住房货币分配的重点,今年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明年,7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另外,为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欠新账,今年对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建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全部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又讯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进行普查。
此次住房普查开始的标准时间定于今年9月1日零时,10至11月全面普查,12月份检查验收。2002年1月,完成住房普查资料汇总、分析工作。市和区(县)成立两级住房普查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普查的范围是天津城镇范围内的各类住宅房屋,普查原则按照以原为主,谁的住房谁调查;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住房属地化进行。普查内容除住房数量、质量、使用情况等外,还包括住房市场、住房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王月 王津 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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