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原邢台市副市长段钢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审理终结。今天,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段钢送达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段钢,男,1946年9月24日出生,原任邢台市副市长,2000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 捕。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于今年2月12日对段钢依法提起公诉。2月1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其间,段钢曾翻供,对被指控的部分收受贿赂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廉洁性,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王绍华 骆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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