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四川成都成华区法院审判庭的原告席上,坐着见义勇为不幸牺牲者黄健的父母,被告席上则是获救的女孩李某、汪某及其家人。黄健的父母说,获救者事后“连半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我们难以接受这种冷漠”。
黄健的父母在诉状中说,去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黄健途经万兴街口时,见六七个歹徒正围殴李某、汪某。黄健勇敢地上前制止。搏斗过程中,一歹徒突然从背后捅了黄健一刀。李某、汪某得救了,黄健却倒下了。老两口失去了惟一的儿子。
令黄健父母气愤的事发生在后头。诉状写道:在黄健牺牲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她们从没有与我们联系过,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好像黄健的死与她们无关。
于是他们要求被告补偿黄健的抢救费138元,补偿丧葬费8394元,补偿死亡抚恤金6万元。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他们把李某、汪某列为受益人,把其父母列为间接受益人。
原告律师庭审后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直接对应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是希望英雄流血、父母流泪的事一去不复返。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日判决。(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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