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管理的实践已经证明,解决城市道路车满为患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鞍山市以法规的形式将此融入从8月20日起施行的《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当中。
与此同时,《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乘坐规则》,也于同日起实施。据了解,这一条例和规则的出台在全国城市中尚属首次。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资质与专营权管理、营运管理等八章五十条。其中,“公交优先”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规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当前,城市交通拥挤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据了解,乘小轿车、骑自行车和步行所需的人均道路面积分别为乘公交车辆的12至25倍、5至7倍和3倍。
据介绍,条例还对实行公交专营权管理问题、监督与投诉问题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鞍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萧德荣对记者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鞍山公共营运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鞍山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姜永信表示,为进一步贯彻好条例,公用事业局将组织广泛宣传条例,营造法制氛围,组织学习条例,增强法律意识,全面落实执行条例,健全法制体系,依法强化监督。 (陈光明 董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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