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12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长治市签订了《山西专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公约》提出了“十不担”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信用担保行业的自律制度。
山西日报报道,这个《公约》约定:各类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坚持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坚持“依法经营和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不对外提供虚假的自身资信信息,也不在正常的担保条款之外对企业附加任何不平等条件。
《公约》提出了“十不担保”原则,即:对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组改制或改组改制不彻底、产权不清晰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明令限制或禁止贷款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者不提供担保;对中保企业有不良还贷或担保履约记录者不提供担保;对内部管理混乱、班子不团结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生产技术尚不成熟、没有形成市场主流产品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资产状况不清、财务账目混乱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反担保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可能涉及或正处于法律纠纷过程中的企业不提供担保;对依有关法规政策,担保机构认为不宜担保的企业不提供担保。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山西省陆续组建了一批专用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已累计为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5.2亿元。这个共有6条的《公约》是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倡导下签订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使山西省这一新兴的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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