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湖北的特殊牌照“鄂O”,不再是免费通行标志。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北省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秩序暂行规定》。按此《规定》,机动车辆行驶本省收费公路,除依据法规免征通行费的六种车辆外,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据悉,去年以来,河北、河南、四川、安徽、云南、陕西等17个省市,先后对“特权车”亮起红灯。
《规定》所指的六种免费机动车辆是:悬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警备车辆;国家安全机关配有特别通行标志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在每年的主汛期,正在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或持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交通厅联合核发的“防汛指挥车”或“防汛专用车”牌证的机动车;持有“湖北省重要公务用车通行证”的机动车辆。除此六种车辆外,其他“鄂O”牌照的车辆同普通车辆一样,必须照章交费。(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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