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开幕前夕,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以下为专访内容:
本报记者问(以下简称问):众所周知,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人类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对我国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贾春旺部长答(以下简称答):近年来,国际毒潮泛滥的局势进一步加剧,毒品问题日益向全球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毒品贩运已经涉及170个国家和地区,134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滥用问题,全世界共有1.8亿人吸食各类毒品;传统毒源地继续发展,新的毒源地相继出现;毒品种类不断翻新,有组织制贩毒品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的确,毒品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困扰全人类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多年来,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和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联合国先后制定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关于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在打击毒品供应、减少毒品需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复杂原因,毒品问题作为世界性痼疾始终没有消除,而且还在不断发展蔓延,越来越成为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公害。我国曾以“无毒国”享誉世界30年,但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世界毒品消费问题的日益严重,尤其是毗邻我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地区毒品生产问题的不断加剧,境外毒品逐渐向我国渗透,并愈演愈烈,我国逐步从毒品过境向消费与过境并存发展,国内毒品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00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86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者达61万人,涉毒县、市、区2084个。毒品问题吞噬社会资源、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传播各类疾病,社会危害极大。
问:请您具体谈一谈,面对这一危害极大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日益严峻的毒品问题。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成立禁毒专门机构,下拨专门编制,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投入;制定并实施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战略,在预防教育、缉毒执法、情报交流、禁吸戒毒、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及国际禁毒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之路。1998年,公安部在北京举办了盛况空前、影响深远的全国禁毒展览,江泽民主席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随后禁毒展览挂图在各地展出,1.6亿人观看了禁毒展览;1999年,我们在全国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贩冰毒、“摇头丸”和非法走私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斗争;2000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决心;2001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禁毒严打整治行动,并大力加强西南边境地区的堵源截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163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8218名,缴获海洛因6201千克、鸦片1927千克。
问:据了解,当前我国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日趋严重,您能否具体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近年来,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的问题异军突起,肆虐全球。我国吸食、贩卖海洛因的问题尚未解决,制造、贩卖、吸食冰毒和“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的问题又来势凶猛,致使我国毒品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特别是我们发现,境外制毒分子将制毒技术、设备、资金传入我国,与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以生产“洗发水”、“鱼饲料”为名,在我国一些地方秘密开设加工厂,制造冰毒和“摇头丸”。一些青年人不了解冰毒、“摇头丸”对人体的危害,不计后果,盲目吸食,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的文化娱乐场所,青少年滥用“摇头丸”的问题十分突出。国家禁毒委员会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从四个方面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切实加强了对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危害的宣传教育,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清这类新型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它们的侵害;二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制造这类毒品的化学品的管理,努力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容留吸毒的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和整顿,下大力气铲除滋生这类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的土壤;四是坚持“打团伙、抓毒枭、捣工厂”的工作思路,广辟线索来源,加强侦查经营,不断加大对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制贩冰毒案件277起,缴获冰毒2969.9千克,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20%和17.7%;缴获“摇头丸”64万粒,创历史最高纪录;同时,我们还摧毁制造冰毒的加工点8个、制造“摇头丸”的加工点12个、制造安眠酮的加工点2个。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解决制贩、吸食冰毒和“摇头丸”问题决非一日之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严打整治的力度,尽最大努力把这一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问:既然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全球性的禁毒合作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请问我国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应该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政府在不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国内毒品问题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与联合国禁毒署等国际禁毒组织和有关国家在禁毒执法、情报交流、人员培训、毒贩移交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1998年,罗干同志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第二十次禁毒特别联大,提出了“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三项主张,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和好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与东南亚各国的禁毒国际合作,特别是近年来与这些国家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且卓有成效。1993年10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了《禁毒谅解备忘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1999年,在日本和老挝召开了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就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进行了商讨;2000年,罗干同志又率团参加了由泰国政府和联合国禁毒署联合举办的“东盟+中国”国际禁毒会议,通过了《“东盟+中国”禁毒行动计划》。今年,我率团先后访问了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就禁毒问题与上述四国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并分别与老挝、缅甸、越南签署了两国政府谅解备忘录。
与此同时,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缅甸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和边境地区政府帮助缅北地区开展替代种植各类农经作物2.5万公顷,投资人民币3亿多元,培训了一批农业技术人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问:此次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十分引人注目。请具体介绍一下为何召开此次会议,其背景和现实意义何在?
答:多年来,尽管包括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禁毒领域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毒品泛滥的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几大毒源地仍在继续发展,尤其是“金三角”地区在非法种植罂粟和海洛因加工、贩运规模不减的情况下,制贩冰毒等苯丙胺类毒品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周边各国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非常严峻。
长期的禁毒斗争实践使“金三角”地区周边各国深刻认识到,仅靠一国之力难以彻底解决本国的毒品问题,更无法从根本上铲除业已存在100多年的“金三角”的毒品危害问题,惟有精诚协作、合力禁毒,才能取得禁毒斗争的更大胜利,才有可能有效地遏制“金三角”的毒品问题。今年5月,朱镕基总理访泰期间,泰国总理他信向朱总理介绍了泰方关于加强本地区禁毒合作的设想,与我方共同探讨了在我国召开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以加强四国间禁毒合作的问题。随后,我国政府又与老挝、缅甸、泰国政府就会议的时间、形式、规模、议程、日程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于8月10日至11日在缅甸专门召开了中、老、缅、泰四国禁毒高官会,就本次禁毒合作部长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和磋商,取得了共识。四国一致认为,召开此次会议对于有效解决本地区的毒品问题、加强在禁毒方面的相互谅解和合作非常重要,并议定此次会议将在和平共处、加强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和“东盟+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还将通过旨在进一步加强四国禁毒合作的《北京宣言》。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对于解决严重危害本地区的“金三角”毒品问题,加强四国间的相互合作和谅解,推动业已建立的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和“东盟+中国”禁毒合作机制相关措施的落实,维持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及加强我国与东盟各国的交流、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回顾过去,我国禁毒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展望未来,我国禁毒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为契机,在现有国际和区域禁毒合作机制下,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全面预防、打击和控制毒品违法犯罪,为创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秩序和最终实现禁绝毒品的长远目标而努力奋斗! (温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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