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塘沽区居民郑宗喜认为该区某医院几位医务人员违反医德医风吃请、找三陪小姐,使其父未得到及时抢救导致其死亡。为此郑宗喜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以上述医务人员属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为由判郑败诉,郑不服,于昨日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诉称,1998年12月28日他父亲在被告处就医,术后死亡。被告医务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要求吃请并找三陪小姐共花费1088元。当病人出现危险时,因医生不在病人身边没能及时抢救,导致病人死亡。另多收医疗费用350元。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他人民币1438元。
塘沽区法院认为,原告之父与被告已形成医患关系,但被告行为是个别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原告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多收医疗费问题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也不支持。(张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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