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蚌埠监狱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宣布对抢劫、强奸、盗窃、脱逃犯康万杰执行死刑。
现年21岁的康万杰是亳州市十八里镇农民。去年3月27日,因其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1年2月5日凌晨,正在蚌埠监狱服刑并从事夜班生产的康万杰,在换班休息时,联想到几天前家里来人接见时谈及被他人所欺负之事,遂欲逃离。凌晨3时许,他先后两次爬上光辊机,解割下生产用尼龙绳,又将掏料用的一根钢筋在电机上弯成S型钩子,并连同尼龙绳缠绕在腰部。凌晨4时40分,康万杰借口上厕所,乘机从厂房铁窗翻出,慌忙中将铁钩丢失在巷道内。看到房顶上堆有钢丝,康万杰就势捡起一根8号粗钢丝,并双股弯成钩状系上绳子,扔挂到警戒区院墙的电网上。由于电网连续打火,康万杰害怕被高压电打死,遂返回厂房。第二天上午,康万杰被查获。
6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脱逃罪(未遂)判处康万杰有期徒刑3年,康不服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报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死缓犯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经审核,驳回康万杰上诉,维持原判决,并核准执行死刑。(邓福民 罗传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