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适用防治船舶污染的地方法规--《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珠海位于珠江主干线出海口的西岸,毗邻港澳,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和690公里的海岸线。过去十年,进出港口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增加了四倍多,危险货物吞吐量增加了近35倍,进出珠海的各种货物中有三分之一是易燃、易爆、污染性的物质。因此,加强珠海水域环保的立法工作,有效防治船舶造成污染,刻不容缓。
条例根据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结合珠海地域特点,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补充规定,在某些方面提出了比现行法律更严格的要求。条例还在防治海上重大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应急反应无论在组织上,计划上还是设施上和措施上都有了可操作性的规定。 (梁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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