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 一名家乐超市促销员以被公司强行搜身及更衣箱被秘密搜查并遗失贵重财物为由,将家乐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家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判决后,家乐公司不服,已于近日上诉到市二中院。
原告田小姐说,她曾是家乐超市的促销员,去年12月15日,她在家乐超市的卖场购物,结算后却被防损员拦住,声称她偷了东西,强令她脱下外衣接受检查并强行搜身,但未找到任何物品。她与家乐多次交涉未果。不料,今年2月27日,家乐公司又秘密搜查了她的更衣箱,拿走了她的皮鞋和1600元现金。田小姐说,家乐公司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家乐公司为她恢复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返还被扣押的财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家乐公司停止名誉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并以给原告写信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从更衣箱取走的女式皮鞋一双返还原告。(胡然 孙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