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哈市首起“精神赔偿”离婚案在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在婚姻中有过错,失去了分享共同财产的权利,还必须对妻子进行“精神赔偿”。
34岁的张某是哈市某电控设备厂工人,妻子李某是某广告公司业务员,28岁。1999年10月登记结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李某曾两次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丈夫打伤。李某认为,自己受到丈夫的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赔偿1万元。
丈夫张某承认曾于2000年6月打伤过妻子,但并未对妻子进行虐待。他表示可以离婚,但不同意妻子的赔偿要求。
法庭认为,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因结婚时间较短,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因此对二人离婚的请求给予支持。因丈夫张某在婚姻中有过错P决双方共同财产都归妻子李某所有。对李某提出的1万元人身损害和精神赔偿,支持1000元。(陈宁 韩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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