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中午,福建某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张先生与另两名员工一起在建设路一家餐馆就午餐时,忽然发现自己的饭碗里有一只已被蒸得熟透了的死苍蝇。张先生随即找到店方,要求赔偿一顿午餐费50元及150元精神损失费共计200元,但却遭到店方的拒绝。昨日下午,张先生已向成华区消协投诉。
点评:苍蝇不是肉丸子,食店饭菜要干净。消法人人都知道,顾客索赔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