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卫生局获悉,为了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城镇中药药店开设中医诊所的管理,该局近日出台了《重庆市城镇中药药店开设中医诊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镇中药药店内的"坐堂行医"行为进行规范。
据了解,重庆市现有各类药店数千家,其中中药药店1000多家,30%的中药药店都开设了中医诊所,坐堂医生也越来越多。然而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些中药店的诊所经营不规范,"坐堂行医"者水平良莠不齐,由此造成了一些混乱和纠纷。为了整治这种现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就医质量,重庆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特制定了本《办法》,规定凡该市合法经营的城镇中药药店,在药店内开设中医诊断、治疗、咨询等服务活动的,均按此办法申请,经审批注册,核发执业许可。
重庆市《办法》规定,中药药店开设中医诊所,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诊所的规定,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有固定的中医诊疗场所,有中药饮片药橱、药柜等相应的设施,中药饮片数量300种以上。对执业人员,该《办法》规定,必须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中医临床工作经历。
《办法》规定,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药店擅自开展坐堂行医及坐堂医疗咨询活动,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重庆市卫生局领导介绍,他们将尽快制定该《办法》的贯彻意见,并于近期对全市的中医药店诊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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