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住宾馆旅社,图的是安全舒适,但河南省新蔡县42岁的个体户乔森却没想到,住在旅社里竟无端被人打得头破血流。一怒之下,他将旅社告上法庭,目前终于依法获得了赔偿。
去年10月7日晚上,乔森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工业品贸易公司招待所,支付15元住宿费后,招待所服务员为他办理了住宿登记手续,并安排他到该招待所321房间住宿。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徐其栋(已于今年4月29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进入乔森所住的321房间后,用装有砖块的黄布包对乔森的头部进行击打,将乔森的头部打成轻伤,住院抢救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900多元。
住旅店却被无端打成轻伤,还花去医疗费几千元。乔森越想越觉得窝气,遂于今年2月13日将招待所依法告上了法庭。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公开审理认为,原告乔森在被告驻马店市中原工业品贸易公司招待所住宿,并支付了住宿费,双方已构成接受服务与提供服务的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为原告提供安全服务,保障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原告乔森在被告招待所住宿时被他人致伤,被告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遂于日前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约3500元。
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杨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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