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因为抢救他人而导致自身受伤的农民杨其岑走上法庭,向被救者讨个说法。
去年11月22日,伊川县葛寨乡农民杨守西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欲往家门前沟中跳。同村人杨其岑见状,不顾怀中抱的孙子,急忙上前去拉杨守西,却连同孙子一同被带到沟里。经解放军150医院诊断杨其岑为颈髓损伤伴不全瘫。后杨其岑多次要求杨守西预付其医疗费用。但杨守西却说其受伤与己无关。杨其岑认为自己为阻止他人寻短见却被带入沟中,才致其身受重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守西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其岑系成年人,自己未意识到沟边系危险地段,也未对杨守西执意往沟中跳带来的冲力进行有效判断,致使其不小心也被带入沟中,故杨其岑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杨其岑因去救杨守西而受伤,杨守西虽无过错,但依照公平责任原则,仍应对杨其岑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杨其岑主张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杨其岑承担30%责任,负担有关费用2687元;杨守西承担70%责任,负担有关费用6269.65元。(张玉鲁 李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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