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武清区陈咀乡小学生陈某被同学喊出绰号,恼羞成怒,在与同学打斗中,持玻璃将同学右眼捅瞎。日前,武清区法院判处陈某父母赔偿陈某同学医疗费、安装义眼费等各项费用46314.78元。
2000年5月11日下午1时许,陈某去学校上学。因未到入校时间,陈某和同学王某在该校东墙外玩耍。玩了一会儿,王某忽来兴致,在墙头上大呼陈某绰号。陈某听后大怒,大骂王某。王某从墙头上跳下,迎面搂住了陈某。这时,陈某捡起一块碎璃片,往后面一捅,正扎中王某右眼。事发后,王某被人送到武清区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王某右眼球破裂,视力丧失。2000年11月7日,王某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并将右眼球摘除。后王某父母将陈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陈某将王某右眼扎伤,应担本案主要民事责任,陈某法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判处陈某父母赔偿王某各项费用46314.78元。(张家民 王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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