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武清区农民李某在帮朋友许某、赵某打土井时,不幸触电身亡,李某家人在要求许、赵赔偿时被拒,愤然将许、赵告上了法庭。最近,武清区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41640元,赔偿死者之父抚养费4440元,赔偿死者之女抚养费14208元。
2000年6月12日,李某被朋友许某、赵某约去,帮助他们打井。当天下午,在打第三眼井时,他们选定的打井地点正好与高压线垂直相对。李某在竖起打井铁管时,正好碰在了高压线上,被当场电击身亡。事件发生后,李某家属多次要求许、赵承担责任,但都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家人愤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在选择打井地点时,二被告未能仔细观察周围环境,避开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故对李被电击死亡有过错责任。李某自己也未观察周围环境,对死亡后果亦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知》有关规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张家民 王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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