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时许,“全日空”北京办事处如约给本报发来传真函件(中文两份、日文一份),中文题为《2001年1月1日全日空NH905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返航的说明》。记者阅后发现,它与日本航空公司不久前就“1·27”事件给有关媒体的答复如出一辙。
“全日空”称,“根据国际旅客运送条款第11条的规定,由不可抗力(如天气)原因造成飞机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没有义务承担食宿等费用。我们正是按照这种国际通常做法来做的。我们认为其它航空公司也会这样处理。”
不久前,日航也向中国有关媒体做过类似辩解:“根据国际条约而制定的日航的‘约款’中规定:因气象原因发生迂回情况时,仅向旅客返还机票中未使用部分的票款及手续费,日航不承担其他一切责任,因此我公司认为没有提供住宿和就餐的法定义务。”
略有区别的是,日航还就此做了补充说明:“一般地说,日航会为当日不能转机的旅客提供一晚免费住宿及免费早餐。”
记者注意到,两家公司最后的表态也惊人相似。日航说:“此次因天气原因航班转降大阪机场时,工作人员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公平对待所有旅客,如有照顾不周之处,希望广大旅客予以理解。”“全日空”则称,“当然,全日空航空公司有必要根据客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据悉,日航递交《致中国乘客的公开信》后,“日航事件”中的中国受害乘客深感失望。目前,他们正组织一个由北京、天津等地多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准备不日对日航提起诉讼,主要内容是合同违约索赔。
无独有偶,记者昨晚向刘良等4人通报“全日空”对媒体的答复后,他们一致认为“全日空”没有诚意,并表示一定要找消协和有关法律机构协助,向“全日空”讨回公道。
“全日空”第一份中文来函中,曾就美西北公司妥善解决问题一事有如下解释:“西北航空公司认为原始原因是由于他们造成的”。记者阅后即致电“全日空”北京办事处蒙小姐,询问“全日空”这种提法是否有美国西北航空的授权与证明,蒙没有正面回答却建议记者自行删去此句,记者反问:“贵公司正式函件能够随意删减吗?”蒙没有正面回答,表示将修改后再次来函。不久,记者再次收到传真,前述语句已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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