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女士怀抱2岁的女儿来到西城法院“便民法庭”要求解除与女儿父亲的非法同居关系,这已是该法庭今年以来受理的第五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而去年一年该法庭仅受理一起此类案件。
张女士4年前从四川来京打工,其间认识了北京人李某,俩人逐渐产生好感,并开始同居。女儿出生后,俩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但因涉及女儿的抚养问题,于是来到法院。最后法官判决解除二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孩子由父亲抚养。
据办案法官介绍,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一般都是有了孩子后,因为孩子抚养费或由谁抚养问题才到法院解决。
法官说,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全是年龄在30岁左右的年轻人,男方一般均是北京人,女方大多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而孩子也都是最终由父亲抚养,因为一是能在北京落户,二是男方一般经济条件要好于女方。
造成俩人没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的原因,一是女方家在外地,需回家乡开证明,因此一直拖着没办;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登记结婚只是形式,感情好就在一起过,登记与否无所谓或根本没想结婚,图的是一时快乐。
记者同时从海淀、宣武法院了解到,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每年也有一二十起,不少都是因没有孩子、财产问题最终好合好散,而一旦发生财产、孩子抚养纠纷,那么带给双方和孩子的痛苦是难以弥合的,因此法官奉劝青年男女,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感情与婚姻。(杨永辉 刘珍)
|